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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家电竟然遭遇“卷包会”

发布日期:2025-03-09 03:21    点击次数:123

北京晚报记者 鹿艺佳 张淑玲

家电、数码产品消费补贴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消费热情。不过,个别销售乱象需格外注意。多位消费者近日反映,在知名品牌组织的团购群、购物商场内的专卖店里购买家电时,竟然遭遇销售员卷款。

遭遇❶

花几万元买家电只收到部分货

去年10月,随着北清橡树湾小区建成交付,业主李女士开始忙活起装修。“苏宁易家四元桥店在小区组织了团购群,我进行过比价,在团购群里买确实更便宜。”李女士很快便下单了电视等家电。“可是,去年11月还能正常发货,到12月就开始收不到货了。我买了几万元的家电,至今也只收到很少的一部分。”

有相同遭遇的业主还不少。业主们有的通过团购群直接联系销售员购买,有的则经由群里的销售员介绍到线下门店购买。但扫码付款时,用的都是销售员的个人经营码。销售员收款后开具了写有“苏宁易购专用票据”的收据,里边详细记录了购买人、产品型号、价格及收款人等信息。

大多数业主都没有拿到发票。只有少数前期收到货的业主拿到了盖有苏宁易购公章的电子发票。销售员对业主称,在未送货之前无法生成电子发票,只有收货确认无误后,48小时内才能生成电子发票。虽然当时也有部分业主对此有疑虑,但销售员进一步解释说,公司没有官方码,用个人经营码下单后,信息会被录入系统,业主可以在官方APP查询。

然而,业主们下单后,APP上迟迟没有订单信息。同时,越来越多业主反映收不到货。未收到货的业主大多是在同一名销售员处下单的。这时,大家才意识到出了问题。

业主到门店咨询发货问题,门店相关负责人协调该销售员签署了保证书,承诺今年1月14日解决部分送货和退款问题。然而1月14日后,货品仍未如约发货。

回应

销售员挪用货款打赏主播

门店相关负责人表示,该销售员收取的业主货款涉及59户以上,累计金额超过85万元,其中,61万元打赏给了某平台主播。业主多次追问解决方案,但该负责人表示,货款没有在苏宁易购,而是在销售员个人手中。“我们已联系销售员的家属筹款,也联系了警方与平台,希望能够将打赏的金额退回,目前派出所已经立案。”

该负责人称,打赏金额若能退回,消费者退款问题将得到解决。若暂时无法退回,将再商讨新的解决方案。

遭遇❷

消费者盼送货苦等一个月

去年12月,戈女士打算将冰箱、洗衣机等电器一并换新,便来到十里河美联天地建材市场二楼家电销售区域。当时,在一名销售员的推荐下,戈女士选中了三款电器,并谈好价格。戈女士问及交款方式及发票情况,销售员让戈女士先把货款转给她,由她转给公司,公司发货时再把发票带给戈女士。“我觉得这是设在商场里的专卖店,肯定不会有问题,所以就转了账,一共13680元。”

“我家着急装洗衣机,可一连几天也联系不上她。”戈女士告诉记者,直到今年1月14日,销售员才回复说自己因挪用货款被单位开除了,并称已和公司区域经理达成协议,区域经理负责发货,她偿还公司货款。戈女士多次联系区域经理,但其称这是销售员个人行为,公司无法发货,建议联系警方。戈女士见发货无望,只好报警。

回应

商城称卷款属个人行为

记者获知,该专卖店所属公司为北京豪景恒昌商贸公司第十五分公司,该公司一负责人称其已报警。美联天地建材市场一负责人回应称,海尔专卖店是由北京豪景恒昌商贸公司在该市场租房经营,该公司交有保证金,若是公司收款后不予发货,商场会负责向消费者退款。但销售员卷款属于个人行为,商场难以担责。“未来可能会进入诉讼程序,受害者可以等诉讼结果。若将来还不能收到货款,可以直接起诉公司。”

分析

门店应当担责 商场也要监管

“销售员的行为并非个人行为,而是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的代理行为,销售员代表企业,此时已经在消费者和门店之间成立合同,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门店先行退款或依约定发货。”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永喆说,门店应当对未收到货的消费者积极履行合同或及时退款。门店开在商场内,商场亦有监管责任。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司鹏飞认为,这两个案例暴露出商场、门店在经营管理中的漏洞,商场及门店应当加强管理。